三、退展規定
1.參展廠商所租攤位,概不得私自轉讓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(包括贊助廠商名稱)參加展出。如有違反,大會主辦單位除立即收回轉讓之攤位,停止非報名廠商繼續展出。
2.參展廠商所展示之產品,必須與本展主題相關產品,否則以退展處置,且所繳參展費用不予退還。
3.報名參展之廠商於展前說明會(預計展前一個月,以主辦單位公佈之日期為準)前提出退展者,主辦單位將沒收參展費用之1/2,餘額無息退還;展前說明會圈選攤位後,恕不退款。
四、圈選攤位
1.於報名截止或攤位額滿時,由大會主辦單位依產品類別統一分區;在展前說明會時,依所屬產品類別區域分別圈選其攤位位置 (攤位圈選不得橫跨走道)。
2.攤位數多者優先圈選攤位;攤位數相同者則以完成報名日期之先後決定圈選順序。
3.將擇期召開廠商展前說明會(展前一個月),並於7-14天前通知參展單位或廠商。
4.攤位分配後如再有廠商要求參展,主辦單位逕行指定其攤位位置,已分配攤位之廠商不得提出異議。